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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合作构成要素
1、具备资质一方必须具备所承接工程需要的全部资质标准要求;
2、参与施工的一方或者多方不具备资质或者资质不能达到承包工程要求的,但是具备承接项目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和劳力、技术等生产资料;
3、资质方要统一领导指挥整个项目的施工进行,过程控制,对项目的施工和质量负责;
4、接受资质方必须严格按照资质方的施工标准和用料规格进行操作,接受过程监督控制;
5、资质方负责签订项目建筑合同;接受资质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即使是接受资质方承揽的工程项目,必须有具备的资质一方签订合同,工程款打入资质方公司账号;此规定约束接受资质一方合格完成工程项目,防止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降低施工标准和用料规格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1、资质挂靠是单纯的利用对方资质承接项目,资质一方不管理、不监督甚至不参与实际工程建设;缺失监督环节,属于卖资质收管理费;此情况签订的建筑合同无效不被法律承认;
2、资质合作,要求接受资质一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和用料规格,具备资质一方全程参与建设,监督和管理;
3、资质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资质各方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