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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工程资质公司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申请注销注册的;
C、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D、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E、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F、受到刑事处罚的;
G、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登陆监理管理系统,“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执业印章原件。
六、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七、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建设工程相应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