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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未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定暂定资格,颁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定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标准
(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 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上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资质公司称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2.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3. 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2.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3. 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企业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企业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3.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省直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4.企业申请的资质批准后,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2.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3.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4.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建设部格式文本)(见另一文件)
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格式文本
(二)附件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中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在本企业的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中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所列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和聘用证明,其中社会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有效期内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聘用证明指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名单。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
11.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12.资格有效期内的奖罚情况;
13.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说明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复审,应当提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及Word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和代表项目资料一份。
2.附件材料、代表项目资料如分册装订,应注明共几册和每册编号,并附有目录、编排页码。
3.附件材料必须按照上述1~13项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当依照申请表填报的项目顺序提供,同一项业绩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应当装订在一起,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不计入业绩。如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申请机构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复印件进行核对。
4.所有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如资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本。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申请资料不退还。
5.申请资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如出现数据不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的不予认可。申请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和印鉴的,复印的公章和印鉴无效。